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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約金五倍房租、律師費你出——一份真實合約的比對紀錄

·5 分鐘
租屋違約金合約比對實例房東合約陷阱定型化契約

違約金五倍房租、律師費你出——一份真實合約的比對紀錄

我們最近用 rentclear 比對了一份房屋租賃合約。結果系統跑出 10/10 的差異程度,找到 7 處與內政部範本不同的條款,其中 6 處是顯著差異。

這不是一份極端的案例。這份合約的格式完整、用語正式,看起來就是一般房東會拿出來的合約。但逐條比對下來,幾乎每一條都偏向保護房東。


六個顯著差異,逐條看

1. 施工期間不補償

合約寫明房屋修繕施工期間,房客需暫時搬離,且不得請求任何補償。但內政部範本規定:修繕期間如果不能居住,房客可以要求扣除租金。

2. 訴訟費律師費由房客負擔

合約要求如果因房客違約而涉訟,所有訴訟費和律師費都由房客賠償。這種單方面加重一方負擔的條款,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平等互惠原則。

3. 欠租 30 天就能終止租約

一般內政部範本規定的是:房客欠租達兩個月,經催告後仍不支付,房東才能提前終止。但這份合約把門檻降到 30 天。

4. 逾期違約金是租金的五倍

如果租約到期沒搬走,合約要求房客支付「房屋租金五倍」的違約金。範本的規定是當月租金額加上按日計算的租金,遠低於五倍。

5. 提前搬離賠償兩個月

合約規定不管甲方乙方,提前終止都要賠兩個月。但依範本規定,合約約定「得」提前終止時,違約金最高不超過一個月租金。即使是約定「不得」提前終止的情況,兩個月的固定賠償也可能被認為過高。

6. 違反生活公約就搬

合約要求房客違反「生活公約」,視同違約,次月一日前搬離,並扣一個月房租。但合約中的「生活公約」內容由房東單方面訂定,房客的議價空間很小。

一個人看合約很難發現這些

這些條款單獨看起來都「好像還好」——畢竟欠租被終止、逾期要付違約金,聽起來都合理。問題在於程度:30 天 vs 兩個月、五倍 vs 一倍、兩個月賠償 vs 一個月上限。這些差異如果不跟範本對照,很難察覺。

rentclear 做的事情就是這個:把你的合約條款和政府範本逐條放在一起比,告訴你哪裡不一樣、差多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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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聲明:本文僅提供法規比對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合約條款的效力需依具體情況判斷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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